| 汉滨区经济贸易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(试行) |
|
| 2007-07-02 09:07 文章来源:汉滨区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汉滨区经济贸易局
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(试行)
一、考评范围
局机关各股室、全体工作人员、局党政正副职。
二、考评内容
1、股室工作(70分)
2、精神文明(20分)
3、协调配合(10分)
三、考评办法
1、各股室负责人与局领导签订当年目标责任书,把各股室基本职责,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配合为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2、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,自查打分与集体评议,服务对象、社会评价、领导审定相结合。
3、考核实行定量、定性相结合,对涉及经济目标的股室主要看经济指标完成情况;对涉及监督、指导、审批、审核职责的股室主要看服务质量和效率,对涉及单项目标和综合管理职责的股室主要看领导和社会评价。
4、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主要由局考评委员会负责。
四、评分办法
1、目标责任制考核为100分值考核,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。
2、对各股室牵头的工作受中、省、市、区表彰的分别加5、4、3、2分;股室工作人员在中、省、市、区级报刊发表稿件者分别加5、4、3、2分。
3、完不成或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,视情况酌情扣分。
4、凡有参与黄、赌、毒事件被公安机关查处的、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、违犯计划生育的、实行一票否决。
五、奖惩措施
1、综合考评得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;90-94分为二等奖;85-89分为三等奖。
2、奖金:一等奖金额为本局职工(包括领导)年终奖金额的100%;二等奖在一等奖金额下浮10%;三等奖金额在二等奖金额下浮10%。奖金发给各股室负责人。
3、对综合考评股室得分60分以下,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;个人考评60分以下的当年不能评为称职。
汉滨区经济贸易局
二00三年五月五日 |